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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合规 沐光而行

阅读次数:696来源:道真农商银行  作者:符光建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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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里讲:“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拒,为平直必以准绳。”坚守合规初心,是每一个银行人应有的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合规是口碑。2020年5月演员池子账户“流水”外泄事件一时吵得沸沸扬扬,同时,也将中信银行推至风口浪尖,中信银行紧急发布致歉声明向池子道歉。保护客户信息是银行的生命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也规定了存款要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如若银行员工肆意泄露客户信息,客户将何以信任银行,银行将何以立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曾获得“最佳城市商业银行”“亚洲银行第十位”等荣誉,是一家非常优秀的商业银行,但于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为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开始,建设银行负责托管,于2020年被并购宣布破产。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声誉是银行生存之基,每一笔业务,每一项操作都离不开“合规”二字,制度不是紧箍咒,而是安全带,是为银行这首巨轮保驾护航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也是护身符。2020年3月,建设银行余姚城建支行原行长沈某某,将1111条非法获取的余姚市东城名苑业主的财产信息,和127条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提供给别人,用于招揽业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年4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的员工在任职期间利用银行系统,收取费用违规查询发送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共830余条。被告人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现实工作中,我们虽未蓄意犯罪,但总避免不了一些客户,总想以“最便捷”的方式办理业务,殊不知当我们看似“急客户之所急”,却踩在违法违规的边沿。勿以恶小而为之,主动合规,把合规意识根植于心,固化于行,才是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其身,才能行稳致远。

合规还是风险控制器。银行的制度是最健全的,每一项操作要求都是与时俱进,防患未然的,甚至是来自血的教训。当我们每一项操作都按照要求办理,其实是将风险降到最低。信贷业务中因合同瑕疵、或未及时追诉导致诉讼失败的有之;因其过度授信导致借款无法承受还款导致信贷资金损失的有之;因其信任代替制度导致柜员违法犯罪有之。合规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立身之本,在银行业中,“鱼和熊掌是必须兼得的”即发展与合规是必须并存的,离开合规谈发展,就如同“脱缰的野马”,得不偿失。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常怀合规之心,常思违规之过,只有我们敬畏合规,才能主动约束自己行为,才不会给单位和自己带来无妄之灾。只有我们心存合规,才能沐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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