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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银行业协会信息通讯及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4255来源:遵义市银行业协会  作者:秘书处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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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遵义市银行业协会信息通讯网络,充分发挥协会网站宣传阵地和服务平台作用,快速、准确、全面的宣传报道各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教育培训部负责网站的管理、维护及网站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确定一名网站通讯员(与信息通讯员为同一人),负责协调本系统的通讯工作。

 

第二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对网站的建设规划、各个版块的信息发布与更新等。其中,网站的数据维护由协会委托网络公司进行管理;网站资料的管理与更新,由教育培训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 协会履行通讯员管理职责,网站通讯员要自觉遵守网站通讯员职责。

  第六条 协会每年年终对网站通讯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协会在予以处罚的同时,直接或建议进行更换。

   

第三章 培训与奖励

  第七条 协会将不定期的组织各会员单位的网站通讯员进行业务交流和外出培训。

  第八条 协会每年举行一次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网站通讯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网站通讯员职责与要求

  第九条 网站通讯员具体负责协调、撰写、收集和报送本单位各级的信息,同时,应及时下载会员专区的业内文件公告、业务统计数据、风险信息等重要资料,并及时提供给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条 网站通讯员应热爱信息宣传工作,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的运用办公软件和进行网上操作。

  第十一条 网站通讯员由各会员单位推荐,并公函报送协会研究同意后备案。

  第十二条 网站通讯员应相对保持稳定,若确需调换,会员单位应提前半个月以公函形式向协会提出变更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网站通讯员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所辖分支机构的信息亦须经同级机构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若会员单位有对外宣传报道稿件签发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网站通讯员撰写、收集、报送信息应讲求时效性,重大信息要及时报送,所辖机构的重大信息,经本机构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后,可直接报送。报送的信息中应注明撰稿人及签发人。

  第十五条 网站通讯员报送信息应注意准确性、全面性,内容要客观真实,力求多层次、多角度的反映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工作情况、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动态。

  第十六条 网站通讯员应讲求职业道德,报送的信息应以正面宣传为主,严禁对比、排斥、诋毁同业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网站通讯员报送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应严格按照协会要求的规格,以电子版本报送。

  第十八条 网站通讯员报送信息、撰稿每月不得少于2篇。

  第十九条 网站通讯员报送的信息,均视为会员单位行为。若因信息内容出现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应按“文责自负”原则,由提供信息的个人和会员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遵义市银行业协会负责制订,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