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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规则

阅读次数:3471来源:遵义市银行业协会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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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履行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赋予银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加强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设立遵义市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培委)。


    第二条 教培委的宗旨是:组织领导会员单位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银行业从业人员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 教培委隶属于遵义市银行业协会领导。


    第四条 教培委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教培委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教培委由遵义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经理事会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遵义市银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则,建立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三)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和相关培训。
    (四)组织专业培训、研讨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涉外教育培训、考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教培委成员由各会员单位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教培委设主任单位1个,委员单位若干个。主任单位及委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教培委下设办公室,和遵义市银行协会教育培训部合署办公


    第九条 教培委主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主持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三)代表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从事对外工作。
    (四)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履行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教培委日常联系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培委会议的需要,可邀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派员参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遵义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遵义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遵义市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