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本产品是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产品
产品特点
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准入条件和标准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明。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生产经营3年(含)以上,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盈利。
5.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A级(含)以上,可适当放宽至A级以上。
6.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7.申请信用前3年企业按时足额缴税,无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
8.申请信用前3年度企业缴税总额(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在10万元(含)以上。税务机关不能提供企业纳税总额的,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含税收优惠减免额)加总计算企业缴税总额。
9.在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10.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个人有效净资产能够覆盖我社信用敞口。
11.借款人承诺将我社作为主要的资金结算行,在我社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应税收入的80%。在他行有用信余额的,资金结算份额不低于我社贷款份额。
12.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由贷款人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种类、风险缓释措施、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应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
贷款期限
1年
贷款额度
500万元以内
担保方式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
贷款用途
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物资、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等合理流动资金需求。
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办理流程
受理与调查-审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刘行 18985228589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洋川信用社 曾韬 18685219893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桑木分社 吴淑雯 18786283053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郑场信用社 骆弟亮 13312354951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蒲场信用社 刘友林 18984968133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华信用社 王超 18985650060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承分社 曹世印 18076268749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旺草信用社 吴攀 18798125778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温泉信用社 陈贤勇 18985650261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杨信用社 王德辉 15120215486
社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枧坝信用社 秦顺 18185276590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路槽信用社 侯伟 15121222257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杠塘信用社 杨旭玉 15185230924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白信用社 刘平宇 15285114475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宽阔信用社 田锐 18786964895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茅垭信用社 杨伟 18285188748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乐信用社 卢迅 15186750870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关信用社 张兴隆 18585733712
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诗乡广场信用社 卢光幸 1590252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