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从事竹原料加工、收购、运输等的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各类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贷款条件
(一)正常生产经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借款人同意在贷款社开立的还款账户为借款人资金回笼专户,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必须全部通过该账户。
(四)纳入核心企业推荐名单。
(五)与核心企业合作半年(含)以上,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用于竹原料收购、支付运费等生产经营项目。
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测算应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并基于借款人经营所需资金与现有资金的差额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同时根据上年度或前半年与核心企业的交易量确定,本年度授信额度不能超过上年度或前半年交易总额(交易总额=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载明的供货量*市场平均收购价),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
授信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对单户授信额度100万元(含)以下的上下游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线上用信业务。
贷款期限
法人客户授信期限按照《赤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评级授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1年。自然人客户授信期限为2年。
贷款期限在充分考虑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基于借款人还款能力、应收账款账龄等进行合理确定,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贷款利率
使用再贷款资金发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发放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使用赤水联社自有资金匹配发放部分,贷款利率执行赤水联社同期同档次挂牌利率下浮0.5个百分点。
联系方式
小微金融服务中心 袁小松 13765205050
营业部 李兆贤 13765271906
市中信用社 陈伟 18275450411
文华信用社 袁盅 17708528696
金华分社 袁利菊 18786307448
荷花池 何容 13668527542
庆丰信用社 陈泳静 15585007555
人民街分社 周传帆 13984546166
天台信用社 陈果 18685245600
大同信用社 肖笛 18885205582
复兴信用社 万欢欢 15885649911
丙安信用社 罗德林 18275548816
宝源信用社 付昊 15085094806
两河口信用社 张嵩 13985647090
旺隆信用社 杨涛 15286141273
葫市信用社 汪祖全 15885694620
元厚信用社 袁晓容 13985646237
官渡信用社 袁彰鸿 13765086505
石堡信用社 陈修涛 18385046595
长期信用社 李涛 15120104891
长沙信用社 陈文 18685202447
白云信用社 龚显平 1878682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