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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借款人的“身份”

阅读次数:1280来源:遵义农商银行  作者:宋宗进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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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一笔借款记录开始:2018年3月30日借款人X在某支行抵押借款22万元,到期日期2021年2月26日,信贷系统显示该笔借款采用“致富通农户贷款”方式办理。

在该笔借款的信贷档案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该支行对借款人以三种“身份”进行评级授信,首先,在信贷档案内发现一份2018年3月22日的《农户初始评级授信审批表》,对借款人是以农户身份对借款人进行建档、评级、授信,最终审批信用等级评分为100分,等级为较好,综合授信额度44万元,其中信用贷款额度15万元;其次,信贷档案内还存在一份2018年2月20日的《个人经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对借款人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建档、评级、授信,审批表对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分为91分,信用等级为特优,综合授信42万元,其中抵押22万元,信用20万元;最后,在信贷档案内又发现存在一份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的《“薪动力”单位职工评级授信资信审批表》。此时借款人的身份已由最开始的“农户”“个体经营户”转变为“干部职工”,且以干部职工身份评级授信后,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分为100分,初始评级定级为一般,审批评定等级为较好,调查意见授信44万元,审查审批授信15万元。

面对信贷档案中的三份评级授信表,我们检查人员的内心是相当丰富的,对经办人员从一开始“农户”的“一般操作”,到“个人经营”的“高级操作”,再到最后“干部职工”的“神级操作”,直接让人联想到了两年前热播的谍战片“父亲的身份”,突然就很想知道借款人“他是谁?”“他到底是做什么的?”以及客户经理“他要干什么?”。

其实,对于借款人适用哪种贷款品种,在许多监管规定中都有间接体现,如:银保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就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制定相关贷款品种。针对上述借款人“身份”的不同,总行分别制定有《“致富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个人经营贷款实施细则》以及《“薪动力”单位职工贷款实施细则》等,而且都对借款人定义有清晰阐述。比如,“致富通”贷款对象指的是“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和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而“薪动力”贷款对象指的是“辖区域内的在册在职的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大型国有企业以及经济效益良好的其他企业在编员工”。

“父亲的身份”折射出了共产党地下工作者情感丰富而信念坚定的内心世界,与国民党之间错综复杂的政治较量,通过不同身份的掩饰而最终获得革命的成功但是,这一次的借款人的“身份”折射出的却是部分客户经理对各类贷款品种、操作流程的生疏,对借款人本身疏于了解并且对业务办理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也更加突出了“执行力”的重要性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会因借款人本身的复杂性,客户经理理解的差异性,造成在适用贷款品种上的不同,但正因为此,更加要求我们客户经理在对借款人“身份”的甄别上要下苦功,避免因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对借款人本身信息调查不够造成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