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能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2014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2018年先后2次进行修订,相应的监管要求也逐步提高。
一、最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监管指标有哪些?
2018年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3号令)中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率要求依然没有变化,本次主要引入三个新的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压力情况下的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在新办法下发之前,针对我行的监管指标是流动性比例。新办法下发以后,增加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两个监管指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为: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二、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发布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两个新监管指标的推出对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首先,近两年由于经济总体下行,我行负债端受到极大冲击,从近两年我行存款结构分析,单位存款降幅较大,主要下降的是单位活期存款,个人存款有小幅上升,存款整体有所下降,导致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出现一定困难。存款下降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分子及流动性匹配率的分母造成一定影响。其次,今年由于我行监管评级及业务指标变化的影响,许多资产类业务受到限制,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分母及流动性匹配率的分子有一定影响。
相比流动性比例,新增的两个指标更细化了不同期限的资产及负债的折算率,因此,在我行业务相对单一,流动性本就吃紧的情况下,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下发,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三、我行如何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
修订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银保监会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一是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采用分阶段达标安排。商业银行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二是流动性匹配率暂作监测指标。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给我行一定的缓冲期。
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我行各项经营指标息息相关,只有指标向好,流动性指标才能有所改善。因此,我行现阶段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立足当下、夯实基础,提高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入;二是加大存款营销力度,特别是稳定存款的营销力度,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拓展新业务,丰富资产端业务品种;三是增加优质交易对手,扩宽资金运用及来源渠道,完善资产负债期限管理,做好资产负债业务规划;四是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充分掌握我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和存在问题,完善流动性应急计划,以便及时做出应对、充分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