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文化是金融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反腐倡廉的有力基石,加强金融企业的清廉文化建设,对于增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和谐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金融主要研究的是货币资金的流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资金管理方式的需求不断变化,传统的资金流通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金融的概念也不再局限于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人们对存款的吸收与提取,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需求逐渐增加,金融的范围不断扩大,衍生出信托、汇兑、贴现、抵押等数十种新型的结算方式,产生会计学、投资学、证券学等专业学科,而基于不同的金融方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通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于金融的稳健发展。随着金融行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金融行业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垄断性等特殊性质特点,使其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而近年来金融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迫在眉睫。
“清廉”是指清正廉洁,不应贪取不应得的东西。早在《庄子·说剑》中便有关于“清廉”一词记载:“诸侯之劒,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鍔。”“清廉”自古有之,而习近平主席也曾多次强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清廉”文化的建设与传承,不仅是每个监管者责任与义务,更是每个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的必要条件。
清廉文化对金融行业人员具有引导性作用。基于廉洁理论而形成的清廉文化,借助手机、广播等电子媒介,引导金融行业人员树立传播廉洁从业、忠于职守的职业品德,对于规范金融行业人员行为,树立正确的金融行业从业观念有重大作用
清廉文化对金融行业人员具有约束作用。清廉文化建设包含禁止性规定内容,当客户进行正常的金融交易活动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人们在金融交易中的行为,进行“硬”规定。同时辅之以清廉理论,理论以无形的精神、价值等因素,形成文化上的约束力量,更似一种“软”规定,这种无形的“软”规定对规范金融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具有更持久、更强大的功能。
为营造廉洁的金融文化,《兴业银行员工行为十三条禁令》对行内员工开展金融活动的合规和廉洁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从小事做起,特别是银行零售营销、个贷业务的人员,接触各类商户、小企业主、房开、二手房中介等机会较多,一定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增强廉洁意识,严守底线。
“清廉”文化建设应加大宣传力度。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前,我国金融环境仍旧糟糕,侵害客户利益的事件频发,金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客户及金融业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防范意识差,在金融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自知,甚至对犯罪行为没有准确认识,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加大“清廉”文化的宣传力度,具有教育、凝聚、监督的作用,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拒腐防变意识、能够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有利于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清廉”文化建设应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成本。著名演员赵薇及其配偶以6000万元撬动30亿元资本的“空手套白狼行为”被证监会分别罚以30万元罚款外加5年市场禁入;著名的宝万之争,除被罚以10年禁入,吊销执照外,前海人寿被罚80万元,相关高管、责任人被罚8万至10万不等。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违法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远不成比例,也正是因为国内金融犯罪成本太低,所以导致金融犯罪越禁越多。我国立法在某些方面相对落后,同我国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成本,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清廉”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惩治体系和预防金融腐败的需要,是优化金融环境氛围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公众廉洁意识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弘扬廉洁之风,才能实现金融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