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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注重基层民主治理力量

阅读次数:2029来源:凤冈农商银行  作者:李勇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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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做好以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基础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多年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践中,我们按照“政府领导、信用社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方法,有序推进了凤冈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民参与”特别是农民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仅有助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扩大再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更有助于提高农民诚信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一、农民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农民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但当前农民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作用未能很好发挥。在实践中,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点多、面广、人熟的优势,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户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适时推出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信贷业务品种,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依法打击赖账钉子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农村社会风尚,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而在此过程中农民主要通过参加群众会(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题)、接受调查(信用社上门调查并建立经济信息档案)、办理信贷业务等方式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政府与信用社开展的活动相比较,农民表现为被动参与,且参与渠道单一,主动性差,参与度低。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少、管理幅度大等问题又进一步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量。
    二、发挥基层治理力量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
基层民主自治自上世纪80年代系统性提出以来,通过近三十年的反复实践,无疑代表了农村改革的一种方向。凤冈县各职能部门如何在后危机经济时代进一步丰富基层民主自治的内涵是当前面临的崭新课题。凤冈县紧密结合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自治形式。一是在确立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利机构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将信用村(组)的创建实施方案,农户的建档、评级、授信以及信用农户的年检工作纳入村民会议制度,让村民积极主动参与到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中来,真正赋予群众决策权、监督权,既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又实现了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议事,行权于民;民主决策,还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的新型民主自治形式。二是进一步巩固民主管理制度,发动群众民主制定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本村实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实现全体村居民的自我管理。将“加强信用村(组)的创建,信用村(组)的巩固”载入村规民约,增强了信用体系建设超常的约束力和感召力。三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的惩戒力度,通过村民议事制度对创建、巩固信用组不称职的组长,有权提议罢免,增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执行力。通过大胆探索、多策并举,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赋予基层民主自治以“议诚信、评等级、协管理”等新内涵,从源头上确保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质量,为有序改善了县域信用环境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三、感受
    凤冈县在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紧密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试点工作,依托基层民主治理方式改革成果,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特别是发挥了村民小组民主议事会功能,建立“议诚信、评等级、协管理”的机制,有效解决了信用体系建设中信息不对称、信用等级评定不准确、信用环境维护巩固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证明,基层民主治理是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本文为凤冈信用联社理事长李勇在第二届“诚信贵州”论坛大会演讲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