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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现金拒收的思考

阅读次数:1467来源:工商银行遵义分行  作者:赵鸿睿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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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2月颁布〔2020〕第18号公告,对各类现金收付主体的人民币收付行为进行约束规范,这一公告维护了人民币流通秩序,有利于打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是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拒收现金这一行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整治拒收现金这一举措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随着信息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如何逾越因科技、知识与物质基础等因素产生的“数字鸿沟”,成为了眼下的重点难题。想要消除“数字鸿沟”,则需要“技术﹢终端﹢服务”组合发力。对于正处于两极分化的支付结算来说,“现金”对确保老年人及一些特殊群体渡过这道鸿沟具有重大意义,整治拒收现金也是当下重要的民生课题。

目前,我国的支付体系已存在现金、银行卡、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利用不同支付工具各自的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整治拒收现金,营造和谐的支付结算环境,可以有效稳妥推进我国数字人民币的后续发展。

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逐步渗透,个人跨境转账的底层技术实现方式逐渐开始被改写。区块链技术作为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接口技术,其发展尚未成熟,在新技术与旧传统交替的关口,保证支付结算方式多元化,建造和谐的支付环境,是护航支付结算转型的重要前提。因此,整治现金拒收是促进我国区块链发展的重要动力。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它承载着国家之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所以,整治拒收现金,很大程度上巩固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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