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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山东海龙进行自律处分

阅读次数:2830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高国华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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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鉴于特别会员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存在的违规事实和情节,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征求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意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逄奉建在任期间公司及直接责任人违规问题进行自律处分。给予山东海龙警告处分,注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53号)中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剩余2亿元注册额度,并给予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原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原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公开谴责处分,要求山东海龙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指引,切实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承诺,确保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按期还本付息。此外,就个别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不到位情况,协会亦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自律处分。

据了解,经交易商协会查证确实,山东海龙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指引的行为:一是在“11海龙CP01”短期融资券项目申请注册发行期间,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大信息,且前任董事长逄奉建、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利民、财务部部长李洪太在知晓公司出现重大经营不利变化情况下,未如实陈述相关情况,蓄意隐瞒公司重大事项。二是“11海龙CP0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是2.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7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而公司实际将3亿元用于偿还恒丰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未事前向市场披露,且公司在该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前即已确定实际用途不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相一致。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场纪律的维护,不仅需要协会组织广大市场成员不断加强市场自律规范和管理,也需要市场参与方增强责任意识和市场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由市场、协会、会员等共同形成的自律规范、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相关个人应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自觉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