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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铸就工作魂

阅读次数:2415来源:遵义市银行业协会  作者:农业银行凤冈县支行 任永伦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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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法律与我的工作,实在是万千思绪。早在高中毕业填报高考志愿时,就把目标放在考入政法类大学,将来成为一名法官或律师,到法律为社会服务的海洋中遨游。然而事与愿违,由于高考成绩的不理想,加之家庭的贫困,不得不勉强进入了经济类中专学习。进入农行工作后,由于岗位履职的需求,先后接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实体法。每每行内外办法律培训班、组织法律考试,我都积极认真地参加。久而久之,单位领导、同事将我划入了较为知晓法律的员工圈子。几次准备参加司法及法律顾问考试,都因单位工作繁忙,加之自己担心底子差,未能成行。后来,参加了党校本科法律专业两年的学习并如期获得了毕业文凭。工余时间的艰苦学习,提高了自身法律素养。到了办公室工作,单位领导时常安排代理单位诉讼案件。开始还是有点害怕,通过多次的磨练,总算基本能够应付。每当代理农行诉讼案件,所提出意见得到法官采纳,并获胜诉判决时,心里感到无比的高兴。自己能够代表单位出庭参加诉讼,说明在过去的岁月里潜心学习法律没有错,至少能够给单位带来快乐、给自己带来愉悦。

随着柜员制的全面实施,柜员因长时间重复昨天的“故事”,经常出现业务差错,由于我的“用法知名度”较高,每当柜员发生差错时,他们往往忘不了找我商讨。对此,我总是在了解差错发生情况后,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衡量采用何种办法去追讨差错款才能达到理想效果,于是,我制作了追讨业务差错的《告知书》范本。在《告知书》中,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则解释》第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作为温馨提示固定在范本中。此举果然特别奏效。当客户收到农行出具的《告知书》后,往往在不知道银行有监控设备的情况下横蛮不讲理,认为农行业务人员发生差错,就应该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然在认真阅读《告知书》后,都能及时赔偿。据统计,近几年来,我亲自参与柜员业务差错追讨十余次,通过《告知书》方式帮助柜员追回业务差款达五万余元。如今,凡柜员发生业务差错,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说道,找“老差”。我也习惯了他们这样地尊重我。

综合部的工作,千头万绪。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职能需要发挥。对外出具相关证明、手续代表农行的形象,在合法合规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大到发一个文件,小到盖一个章,你都必须小心翼翼,慎之又慎。因此,学好法、懂好法、用好法显得尤为重要。每当工作闲暇时,我总忘不了翻翻放置于案边的《干部法律读本》《法律百科全书》;总忘不了上网查询一下国家新颁法律,以便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新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后,作为主管人事工作的部门经理,如何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构建和谐农行团队,着实让我思考过。如今,员工的法律意识强,稍有处理不满意的地方,他们就会用法律来与你交涉。然企业的具体困难,只能竭尽全力去模范执行。为此,只有弄懂法律,才能使你在具体工作时得心应手,应对自如;只有用好法律,才能使你在工作中大胆行事。

二十五年的农行工作经历,让我懂得了知晓法律的重要性。愿每一个农行人都能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自己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予以对待。愿我在学法用法中的快乐得到大家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