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精神,近日,中国银监会专门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提升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
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国老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农业商品化程度低,经济薄弱,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通知》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步伐,健全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机制,有效提升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出发,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解决城乡二元金融结构矛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特别是信贷投放要加大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从2013年开始,每年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信贷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高于当地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同时特别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老、少、边、穷地区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布局,突出支持重点。要把“三农”信贷服务放在突出位置,使更多资金投向稳定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发展、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对民生工程的资金支持,集中力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合理安排信贷规模,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有效对接。支持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支持对低碳、生态循环技术改造和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加强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把解决农户、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快信贷机制创新,合理设定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流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通过专业支行或事业部方式构造专门业务条线或模块,形成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专项业务营运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商业模式、组织形式、担保方式、服务渠道等方面的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微贷管理技术开发设计各类小额贷款产品,围绕当地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等信贷产品;鼓励设计开发不同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产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引导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品种。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放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老、少、边、穷地区增设机构网点。支持符合条件和监管政策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述地区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放宽上述地区县(市)村镇银行与发达县(市)比例挂钩政策。促进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实现增强服务县域、服务“三农”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乡镇、村延伸服务网点,在暂不具备条件设立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通过布放ATM机、助农取款点、设立村级金融服务站等方式,推进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
《通知》明确了一揽子监管政策安排,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包括严禁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还款的贷款可以合理展期;对涉农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力足额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贷款重组;灵活合理确定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等。
《通知》还提出了加强老、少、边、穷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以及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平享受金融服务权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