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农行湘山支行历经八年的艰苦追收过程,成功收回一笔多年前已划转委托资产处置部的个人商用房不良资产。当日,该笔不良资产的买受人到湘山支行营业部柜台办理了还款手续。至此,该笔委托处置资产全部收回。
此笔不良贷款要追溯到十年前。2005年1月,湘山支行向借款人龚某某及配偶何某某发放了个人商用房贷款59万元,期限10年,按月等额本息偿还,以其所购置的位于合众路某号面积85.43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抵押,并由售房人合众房开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商用房贷款发放后,前36期借款人还能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但从2008年2月以后第37期开始出现逾期,我行多次电话、上门催收,得知借款人欠债过多,收入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无力按月偿还贷款本息。2008年5月,该笔贷款迁移为不良贷款。2008年11月,该笔贷款本息489983.39元(其中:本金456071.86元,利息33911.53元)从我行剥离,移交到市分行委托资产处置经营部。
该笔贷款剥离后,我行清收小组从不放弃,多次上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但均被借款人及配偶以没钱为由拒绝,担保人合众房开也以各种借口逃避回购还款责任。2015年1月14日该笔贷款到期,到期贷款本息819308.59元。此时我行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再次发送债务到逾期催收通知,得知借款人因吸毒已被收监强制戒严,并与原配偶离异,已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阶段性担保人认为该贷款有抵押房产,拒不履行担保责任和回购责任。多次催收无效后,我行于2016年1月启动司法程序,对借款人龚某某、何某某、合众房开进行起诉。
由于该笔贷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地址和电话多次变化,法院无法向借款人送达传票,眼见案件要被搁置。此时支行清收小组没有被重重困难吓住,多方查找借款人联系地址,积极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线索,尽快落实了开庭时间。2016年4月14日,法院在板山戒毒所开设了临时审判庭进行审理,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2016年5月15日前归还我行10万元贷款本息,余款在同年10月31日前偿还,并明确了其它相关事项。
调解协议签订后,我行立即与借款人的委托人谈话,充分提示其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好处和被动履行的不利之处。借款人权衡利弊后,于2016年5月23日主动归还了10万元贷款本息。2016年7月12日,该笔不良资产的买受人到柜台办理了余款还款手续。我行全部成功收回该笔委托处置资产。
启示:客观上,由于整体经济环境、经营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存在,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是不可能杜绝的。但该笔不良贷款最终能够成功收回,主要还在于以下原因:
一是严把准入关。尽管借款人经济状况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行贷前调查真实,贷款手续合规、抵押手续合法,核心资产没有重大变化,确保了此笔不良贷款最终收回,湘山支行的贷前调查工作经受住了考验。
二是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工作“三分在贷,七分在管”。贷后管理工作做好才能防患于未然。尽管该笔贷款已划转至特殊资产处置部门,但我行从不放松其贷后管理工作,多次对借款人和阶段性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在借款人赖账不还,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和回购责任的不利因素下,及时采取法律诉讼武器,维护我行债权。
三是用好法律武器。该笔贷款的成功收回,国家法律的支持和法院严惩老赖的决心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敢于在戒毒所开庭审判该案,表明了法律的态度和尊严,给借款人带来了巨大的震慑,给贷款顺利收回铺平了道路。
四是坚定清收信念。在催收龚某某的贷款过程中,时间跨度较长,清收人员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知难而进、从不放弃任何一次可能的机会,最终取得了清收的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