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于2010年5月12日在我行办理抵押贷款10万元,用于门面装修,约定两年后还款。抵押物为前夫赵某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房产,并办理抵押登记。该笔贷款客户到期后,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本息,且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经客户经理调查及借款人自述,该笔借款存在五个风险点:一是因客户经理变更、原贷后管理松散等客观原因,导致该笔贷款信贷档案遗失;二是因年代久远、贷后管理欠缺、借款人长期在外等原因,该笔贷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催收,已过诉讼时效;三是抵押人有可能系第三人冒充,办理了公证、抵押事宜;四是抵押人起诉借款人或农商行,将可能给银行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五是借款人长期没有正当收入,还误入传销组织,基本无还款来源。据此,想要通过正常催收方式收回本金已无可能。
虽然该笔贷款存在回收本金难、起诉难以胜诉等风险,但我行催收部门的客户经理接到该笔贷款后重新上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借款人的情况制定了对应的催收方案:一是不断上门催收,通过谈判、施压,给借款人形成心理上威慑力;二是对抵押人赵某打感情牌,劝说其看在共同子女的份上,免于起诉借款人并共同归还借款;三是宣传授征信知识,明辨厉害关系,明确告知借款人征信逾期的影响,告知抵押人败诉后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和不良影响;四是以逾期的不良行为将影响其子女受教育政审等作为为切入点,感化借款人及抵押人归还该笔不良贷款。
最终,借款人及抵押人在我行工作人员情与法结合的劝说下归还了该笔贷款。这个案例也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在办理业务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马虎大意,在贷后管理上更要引以为戒,避免不必要的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