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例行检查中,经常发现支行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年审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无XX年年审表、年审表未按“三统一”的原则提供年审信息来源(年审时无贷后检查相关资料作支撑)、年审表中上年度信用等级与原评定等级不一致、又或者是年审表中原授信额度与实际授信额度不相符等。为便于理解,这些,我们统一称呼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审”。
其实,关于农户借款人如何“年审”,以及“年审”内容等相关要点早就在贷款管理办法中安排妥当的,但自从有了“致富通”这个贷款品种以来,“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情况就一直没有被广大的客户经理、支行长所抛弃,这种情况基本上也成为了各类检查中必不可少的项目,每次在检查报告中总会体现“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多少笔,涉及金额多少万元等等......但正是因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审”这种让支行、客户经理、检查人员视为常态的重复项目,反而让所有人忽视了它,忽视了在整个“致富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
其实,“年审”的作用不亚于“建档、评级”,它直接影响“授信结果”的正确使用,它更是对农户贷款即将不良的提前介入有不可磨灭的预警效果。那为什么长期以来“年审”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是广大客户经理、支行长应该要重视的。作为稽核从业人员,笔者也从几年来工作体验归纳一下:
一是没有正确理解(或者说根本就没去理解)“年审”到底是什么。正因为没有正确的“年审”概念,所以对管理办法中的“年审”内容没有深入了解;所以也没有对“年审”事项动过脑筋、下过功夫。人是动态的,不可能是一层不变的,更何况作为农村金融机构,面向的农户客户群体以成千上万计,客户经理、支行长不可能对每一个农户的变化情况随时都能掌握,所以,针对农户建档、评级内容的修正性工作程序就应运而生:年审,就过往被评级、授信对象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变化情况对原评级、授信内容进行修正的过程。正确理解“年审”意义,可以很大程度改善客户经理、支行长在这一项工作中“动机不纯”的问题。
二是执行力不强。执行力的定义很简单,就是按质按量、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任务。这是执行力最简单也是最精辟的解释。但是正是这么简单的“执行力”,却是很多个人、团队所欠缺或者说是不完备的。在现行状况下,总行很多制度明明很完善,但各支行工作中总会出现制度不允许的情况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归根于“个人执行力不强”或者“团队执行力不强”。在连续剧《亮剑》里有这么个细节,李云龙和政委商量挑选会功夫的战士,搞一个特别小队出来。政委说:这主意不错,这事你尽快去办!李云龙桌子一拍:不用尽快,我现在就去办。这就是为什么李云龙带的部队有战斗力的原因,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水,从上到下,都受这样的文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