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产业是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百姓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服务领域。近年来,得益于政策利好、市场开放、技术创新以及消费升级等有利因素,我国支付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兴支付业务蓬勃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功能齐全、覆盖广泛、高效便利的现代化支付服务网络。
最初在传统银行业中,新型支付业务并没有得到特别的重视,由此导致以科技创新、全民支付为理念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社会各界中快速繁衍和发展,而银行业的支付业务却不断萎缩,呈现岌岌可危的状态。近年来,各大银行也逐步开始研发自己新型支付系统,同时也展开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以便维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笔者作为道真联社电子银行部的职员,曾多次参与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谈判,对于地区性银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选择上,我认为应该遵循以下三点基本原则:
1、资质健全。根据人民银行公布数据,从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发行以来,截至目前,央行注销的支付牌照已达32张,目前支付牌照剩余238张。第三方支付机构林林总总、良莠不齐,在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逐渐减少,这也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所以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时候,我们首要任务就是对其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不要随意选择资质不清的机构进行合作,在源头上避免产品上线后出现监管风险和信誉风险。
2、合同合理。不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拟定的格式合同就各不相同,但相同是合同都是利己的,所以不要盲目签订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在完成严格的资质审查后,就各项合同内容进行洽谈商定,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专业法律的角度对其合理、合法性进行多方面研判,保护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重点在风险管理、运营管理和其他风险防控因素方面明确责任,在支付费用、定价上应做到符合本地市场规律并在合同上清晰体现出各项费用数据等。
自主管理。就笔者遇到的情况,绝大多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都不会主动为银行提供自主管理的平台或者权限,这个现象引发了我们思考和重视。在经过了一系列商户和同业的专项调研后,“银行是否具备自主管理能力”便成了我们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例如某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在银行工作人员完成资料的收集、制作以及商户的成功签约后,该支付平台都会将全面“接管”商户。无论是优惠通知、障碍申告,还是资金对账、流水查询,商户与该支付平台都是直线的联系,银行获取不到任何商户的相关数据,银行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只是充当了业务推广员和资料保管员的作用。甚至我们还发现了该支付平台通过商户产生的交易流水,与外省市合作的银行联合发放“流水贷”,而这一切是在本地区银行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的。说严重一点,这是对本地银行业的一种损害,对本地金融市场的一种扰乱与不当竞争。掌握自主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本地百姓与商户,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提出自主管理的平台或权限的需求,是作为地区性银行应该争取获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