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存、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的总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确定了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的9项因素:1、经济基础;2、企业诚信;3、地方金融发展;4、法治环境;5、诚信文化;6、社会中介发展;7、社会发展;8、地方政府公共服务;9、金融部门独立性。根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结果,上述九大要素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影响力(又称要素贡献弹性)从大到小的排序是:法治环境(贡献弹性0.195)、地区经济基础(贡献弹性0.176)、地方金融发展(贡献弹性0.136)、金融部门独立性(贡献弹性0.122)、诚信文化(贡献弹性0.06)、社会中介服务(贡献弹性0.087)、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贡献弹性0.071)、企业诚信(贡献弹性0.06)、社会保障程度(贡献弹性0.031)。可以看出,城市法治环境、地区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和诚信文化等五项因素的贡献弹性总和为75%左右,可见它们是决定金融生态环境优劣的最重要因素。
职业的关系使笔者一直关注遵义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限于个人的学识、阅历因素,笔者无力对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作出全面的深刻评价,拟不揣冒昧从“打造金融生态环境、营造和谐发展氛围”的角度对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作简略分析。
一、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
(一)改革开放以来,遵义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金融业快速发展,为遵义金融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平台。
(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逐步形成,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诚信水平是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的折射。通过近年来政府、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遵义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整体趋好。
二、当前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诚信度有待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纵向看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总体趋好,但社会信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企业或个人违背诚信原则,借钱不还,赖账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金融机构产生许多不良贷款,使金融机构出现惧贷,甚至惜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正常投入,制约了区域金融生态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基础,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目前法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仍然存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通过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为企业的利益骗贷这种行为并不定为金融诈骗,从而使得这样的企业逃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裁;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的情况较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在收贷案件中存在起诉难、受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如此等等,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三)政府的服务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应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条件。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按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而是从地方和局部利益出发,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干预,对于金融机构依法起诉的贷款清收案件,从地方保护出发,对金融机构进行干涉,还美其名曰保社会稳定。对金融风险的存在及其危害性缺乏认识,给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罩上阴影。
(四)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行业自律监管力量薄弱,尚未形成一系列规范性制度,部分中介机构的内控制度也未能有效执行,导致中介市场存在一定的无序竞争现象,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中介机构社会信誉度低的情况使得金融机构对其提供的信息存有戒心。另外,一些中介机构禁不住利益诱惑,为企业出具虚假证明资料,骗取金融机构信用,影响了金融机构的正确决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五)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加强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金融法律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执法部门应依法行政,积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帮助金融企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债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以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使法律既能够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又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执法部门要公正执法,解决金融机构债权案件久拖不决、判决不公或者判决后难执行、执行周期过长,致使金融债权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维护问题。对失信者予以严厉制裁,让其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渎职、失职,甚至内部勾结行为予以重处,从而减少道德风险。
(二)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金融生态建设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政府应努力建设诚信政府,为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尊重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对金融活动的干预,重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对增加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作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正确处理银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防止地方保护行为破坏金融生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领导的,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对中小企业,政府则应着重为其提供辅导和支持,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赢利能力及诚信标准,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中介机构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加强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信息来源。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贷款决策的重要参考。工商、税务、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与人民银行的配合,尽快建立区域信用信息系统,整合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查询,并实行信息共享,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实现税务和金融部门的报表资源共享,杜绝部分企业“两套帐”“两套表”的现象;以高标准的会计和审计制度、专业化的中介机构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评级机构、信用担保机构等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的中介机构的发展,要健全制度、划分职责,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形成良好的中介行业道德风范。
(四)加强对企业和公民的诚信教育,改善社会信用状况
要建设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加强对企业和公民的诚信教育,使企业和公民诚实守信,不断改善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提高当地企业信用等级和信息透明度,促使企业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规范财务制度,杜绝虚假的财务信息。企业和公民应该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披露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禁止贷款欺诈。遵义市各级政府应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健全对守信或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使守信者从中获益,对失信行为曝光和打击。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形成立体宣传模式,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让诚实守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金融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担负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要促进金融与地方经济的共同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以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离开经济就谈不上金融发展。金融机构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服务意识,树立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全面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规模扩张与风险防范和自身效益的关系。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条件,大力支持高效益、高技术、低能耗、低污染的优质项目建设,支持能够增加就业、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道路交通、教育、医院、环保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农”发展,提高欠发达地区经济质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