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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之学习违法放贷八大罪名!

阅读次数:3287来源: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  作者:穆昌艳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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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会{2018}10号)要求,从源头上、从内而外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遵义红花岗富民村镇银行(下简称“我行”)于2019年4月30日开展了警示教育培训之学习违法放贷八大罪名。我行客户经理及其他部室员工70余人参加了学习。




首先学习了违法放贷八大罪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括高利贷犯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培训人员从每项罪名的定义、涉案后判罪年限及罚金金额一一阐明,并列举实际案例巩固要点。如某涉案人员犯集资诈骗罪后,最终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30万;某涉案人员犯骗取贷款罪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多个案例,给我行员工深刻震撼和教训。

会上,我行经营班子强调:作为金融工作人员,每一位员工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意识到上述的违法犯罪给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带来的扰乱性影响和危害。严禁我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参与非法活动。经发现有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我行将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

我行要加强对外宣传力度,多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宣传讲座,及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从而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