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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贷”随笔——用小思维去“做大”市场(节选)

阅读次数:564来源: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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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真正的“当家人”

最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个群体,作为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吸纳农户就业的主力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个群体到底是怎么样的,我们慢慢聊下。

来源于百度的解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他们产生的社会根源主要是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流动加速,大量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户和农业,在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产生的根源我们不难看出,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承担两个功能,农村土地的集中管理和闲置劳动力的就业创收。土地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种养殖规模会越来越科技化,以后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情境,在农村做种养殖经营的会越来越少,越来越集中,有可能出现一两个种养殖大户左右这一个村产业发展导向的问题。

未来,他们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我们要早点认识他们、熟悉他们才能联结他们。

下面我们就一一认识下,知道他们的来源和相处之道。

庭院经济是指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闲置土地(含水域)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庭院经济是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庭院经济的优点在于能合理开发农业土特产资源,继承和发展传统技艺,是农村商品生产的重要基地,是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民生产技术和积累经营经验的园地,也是农民致富的门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庭院经营作为农户增收的一个重要补充,在农户评级授信中增加为一项还款来源参考。庭院经济不仅有效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同时也是新型农民在成长为种养殖大户过程中的试验田,要在勤走访中及时发现“新农民”“科技农民”,及时解决好农户在初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和金融帮扶。

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但是家庭农场本质上就是种养殖大户,只是在功能赋予上不再是传统单一专业大户而是综合性,比如粮食种植,除正常谷物种植以外,并赋予谷物加工、包装一体。在联结家庭农场方面,一是要主动对接镇(办)获取辖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名单;二是按照名单做好种、养、种养混业分类,二是根据分类做好不同客户的分类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着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经营模式,创新加入“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商银行 ”的新型联动模式,以个体为主,法人单位为辅。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大力支持有合作社之名,更要有合作社产业实质和销售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坝区特色产业。“坝区”这个词语是云、贵、川、藏等地区一种特有的说法,因这些地区多山,当地人便将四面被山围着的平坦盆地称为“坝子”,有时也将坝子内的地方称为“坝区”,与之对应的则是“山区”。坝子有大有小,小的不过一平方公里左右,大的有几百甚至上千平方公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坝区作为深化农村产业革命的主战场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抓手,纵深推进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坝区不仅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示范田、特色农业发展的“聚宝盆”,更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增长极和农业现代化的先行区。有条件的可以尝试创建金融支持样板坝区,以坝区示范带动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产业兴旺”目标实现。

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要持续开展陪伴式金融服务,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员和金融服务员,提供财务管理指导、资产规范管理、会计支付结算。通过加大信贷资金支持、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给予积极支持。完善“信用工程+”金融服务体系,开展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的整社、整村授信模式,加大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贵州农信金融服务、供销社农资经销、合作社组织生产的各自优势,探索“三社”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要努力争取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主办银行,同时,在搞清政策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发展引导。

1.搞清政策,实效为先。意识上要认识到新型经营主体在助推农村经营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带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也要认识到产业的支持不是凑热闹、蹭热度,不能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要把支持用在新型经营主体可持续、健康发展上,要把支持用在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上。特别是在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上,要注重项目资金的构成,要注重项目覆盖的成本,要注重项目效益的盈利。

2.弄清项目,发展为主。在面对新型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时,要对整体项目进行有效评估。土地上弄清楚土地流转是直接从农户流转还是间接从村委会流转、是常年一次性流转还是季节性间歇式流转。种植业中要弄清是常年种植还是季节性轮种,是否隔年休耕、是否土壤改良、是否有农业保险,是靠经营收入还是政策补贴,是否有可持续经营前景。养殖业中要弄清楚是否有定期疫苗、是否有农技人员、是否有农业保险、是否建立生态养殖链条,粪便、污水、废弃物等污染物处理是否有途径。同时种养殖上一定还要考虑固定设施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种养殖大多是初级产品的销售,如果不涉及综合农业项目财政补贴,整体的利润额不高而且抗风险能力较弱,在种养殖发展初期大量的固定资产性投入将不符合整体产业利益的初级积累。在评估时仍然要考虑原有项目是否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以及“衔接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评估项目收益与负债情况。

人才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的核心

在支持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一定要牢记金融支持“以人为主、以主体为辅、更加关注人才培育”的原则,农村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人的发展,要将主要关注点汇总到对人的支撑。

农村人才培育,不仅是农村产业长效发展的基础,也是基础网点农村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在现有客户基础上认真梳理客户结构,按照个、十、百、千,即:每个产业培育1-2个带头致富的人、每个村培育10个以上种养殖大户,每个网格管辖区域培育100人以上生产经营主体,每个镇培育1000人以上存贷款优质客群。 

(一)培育致富带头人,让区域金融发展有方向。带头致富人,作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在当地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带头致富人包括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要按照产业兴旺、乡村富裕的目标着力发展好、帮扶好、支持好当地1-2个带头致富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情感上密切联系,在信贷上大力支持。让致富带头人在当地产业经济发展中产生带头示范作用,成为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成为基层网点不可或缺的金融联络员。

(二)培育种养殖大户,让区域金融发展有活力。种养殖大户是指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经营户(含农业户、城镇居民户),种养殖大户主要脱胎于四类。 

1.庭院经济发展积累的大户。庭院经济农户属于辖区基础性客户服务群体,但是,真正由庭院经济积累的大户很少,主要的原因在于,这类客户累积的是经验及土地产量(牲畜规模),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滚动式发展,缺陷也很明显,流动资金积累严重不足,同时长期依附于土地(牲畜)的生产难以有第二还款来源,抗风险能力较弱。针对这一类型客户要做农户的小助手,学会引导客户渐进式发展,同时注意流动资金的积累,多走访,多关注,把金融市场的很多信息作为金融夜校的主要内容进行及时宣传,当好金融助手。

2.外出务工返乡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头脑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属于辖区重点服务客户群体,真正具备发展规模养殖的潜力。主要原因在于这部分人群长期在外打工,返乡的目的主要是因为家庭人员需要照顾,他们开阔眼界的同时也实现了早期资本的积累,有思想,有资金成为他们能够直接开展规模养殖的保障,同时,由于长期外出打工,即便是因为经验导致种养殖失败,但是作为传统农民中“见识型”农民,也能通过外出务工实现资金再次积累,针对这类客户要按照农民工金融服务的总体方针做好金融服务,充分认识到,现在支持的农民工创业,就是未来支撑贵州农信的“新农民群体”和“村委群体”,他们不仅带动村民发展,更是带动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3.农村乡镇的工薪阶层。在涉农区域,一些乡镇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比如教师、医生,他们有着稳定的收入,在此基础上,或是在职隐性参与规模种养殖、或是退休直接经营,但无论哪种形式他们都在推动着当地产业规模化发展,我们需要按照分类、合规的方式进行支持。

4.一些城市资本引入。至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来,各种外来资本开始深入农村进行投资,土地流转、产业投资、基础建设等,其结果是农村土地不断向少数人进行集中,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考察好这些资本背后的情况,是否真正产生效益,是否真正带动地方农户发展,是否真正在农村扎根。对于城市资本的助农要重视也要学会鉴别,摒弃“热闹型农业”,重视“技术型农业”和“带动型农业”。

要充分认识到培育和发展种养殖大户的重要意义,这类群体是农村经济的中坚力量,掌握着农村产业发展的绝大多数土地及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培育好种养殖大户,就能更好把握好农村经济发展的脉络。

(三)培育农村生产经营主体,让区域金融发展有基础。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既包含种养殖大户、也包含涉及农业加工、销售、服务等产业,是全面涵盖涉农一、二、三产业的群体,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村产业发展的基础,他们共同促成农村产业不同形式的发展,各支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网格管理优质经营主体100户的目标,建立和培育网格化管理区域内的优质商户群,提供优惠信贷支持、支付结算管理及金融知识培训,利用大走访与此类客户群体建立密切关系,实行微喇叭标签化管理,日常互动点赞,及时推送金融服务信息,条件成熟的要加强合作,建立黔农驿站,附加功能,增加客群收入。

(四)培育优质客群,让区域金融发展有底气。客户群体是银行发展的基础,优质客户群体是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在坚守支农支小定位的基础上,更加完善信用工程体系建设,着力培养广大农户诚信意识,按照每个行政乡镇不低于1000人存贷款优质客户群体目标,逐渐引导农户在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诚信环境的建设,要通过这1000人的示范,带动更多农户加入,按照信用工程升级达标建设的标准,做好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让信用乡镇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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